公司发布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制度

为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总公司、各分公司及办事处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旨在通过系统化、规范化和标准化的管理手段,全面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顺利实现。其最终目的是构建一个职责明晰、运行高效、持续...

2025.10.21

安全生产经营内控制度

【中仟总经办:NK2024021801】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1.1  总  则

1.1.1  为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总公司、各分公司及办事处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旨在通过系统化、规范化和标准化的管理手段,全面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顺利实现。其最终目的是构建一个职责明晰、运行高效、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从而系统性地、可持续地提升公司整体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企业安全发展。

1.1.2  公司实行以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分公司法定负责人及各办事处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所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承担主要责任与直接责任。其核心职责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开展常态化的安全教育培训,提升全员安全意识和技能;组织领导并亲自参与安全风险辨识与评估;负责制定、审批以预防工伤事故为核心目标的年度安全技术措施与中长期安全发展规划;确保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并强力推动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与技术方案的落地执行、监督检查与持续改进。

1.2  公司总经理职责

1.2.1  对公司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安全保障机构体系的建立健全,使之有效的运行负责。

1.2.2  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并以此为依据结合总公司、分公司及办事处特点,督促有关人员、部门、分公司、办事处制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督促各部门负责人、分公司负责人、办事处负责人做好本职范围安全工作。

1.2.3  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目标、规划。

1.2.4  将安全生产列为重要议事日程。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上年安全生产情况,提出下年安全目标,组织编制、审批、布置本公司的安全工作。

1.2.5  保持安全保障体系的有效运行,使其充分发挥专兼职人员的职能,使安全生产处于受控状态。

1.2.6  创造文明施工条件,管理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和其它安全措施经费。

1.2.7  主持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并督促实施。

1.3  公司分管副总经理职责

1.3.1  在总公司项目施工过程中,对总公司的职工的安全健康负主要责任,对总公司、分公司、办事处的生产安全予以监督、管理、指挥、协调。

1.3.2  不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专业会议,分析安全生产状态,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范措施,研究解决安全、防火、交通、工业卫生、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3.3  检查安全保障体系运行的有效性,提高安全检查机构和安检队伍的素质,支持安检人员的工作,使其发挥应有的作用,使安全生产处于受控状态。

1.3.4  组织安全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好的典型,对安全生产有突出贡献者,给予表扬和奖励。

1.3.5  负责组织定期(季检)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和文明施工检查,组织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和遵章守纪教育、新职工安全教育、特殊工种上岗前的培训取证教育等各项教育工作。

1.3.6  组织重大伤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和上报。

1.3.7  审批总公司、分公司、办事处的工程项目质量计划和参加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定的同时,对安全措施进行审核。

1.4  公司总技术负责人职责

1.4.1  对本公司的劳动保护和安全施工的技术工作负总责。

1.4.2  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施工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

1.4.3  负责审批总公司各项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时,审查总公司、分公司、办事处的安全技术措施的适应性和可行性,督促贯彻执行。

1.4.4  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

1.4.5  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和有关部门对劳动保护工作、消除粉尘、噪声、改善劳动条件的项目的实施措施,并督促检查取得实效。

1.5  项目经理、分公司法定负责人及办事处负责人职责

1.5.1  项目经理、分公司负责人、办事处负责人是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相应的项目责任事故承担主要的法律责任,对所管理项目或分公司、办事处的安全经营负总责;认真贯彻落实总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确保项目部或分公司、办事处的合规安全经营。

1.5.2  主持审查本部门或本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呈报批准后负责组织贯彻实施。

1.5.3  组织研究本部门或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形势,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对检查出的问题,积极组织整改。

1.5.4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对本部门或本项目的职工,特别是班组长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劳动纪律教育,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开展安全卫生竞赛活动,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奖惩。

1.5.5  负责落实并执行整改安检部门提出的问题,支持安全员的工作,使之有职有权,使安全生产处于受控状态。

1.5.6  发生工伤事故和未遂事故及时上报,组织保护好事故现场,并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提出和实现改进措施,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1.5.7  组织有关人员搞好安全管理资料的编制、收集、整理和归档等管理工作。

1.6  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职责

1.6.1  总公司项目技术负责人对总公司项目经理负责,分公司项目技术负责人对分公司负责人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和制度,对项目的安全技术负直接责任。

1.6.2  根据生产规模,组织或参加一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编制,根据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向工程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组长及其有关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督促其实施。

1.6.3  负责组织职工学习有关安全技术规程和规章制度。

1.6.4  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分析,制定防范技术措施。

1.6.5  组织有关人员研究改进机具、设备,消除粉尘噪声,改善劳动条件。

1.6.6  参与施工现场(工作场所)所使用的各种机械设备、电器工具等安全保护装置的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1.7  项目组长职责

1.7.1  认真执行、模范遵守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领导本组安全作业,对本班组生产的安全负责。

1.7.2  组织开好班前安全生产交底会,认真执行安全交底,不违章操作,不违章指挥,同时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1.7.3  经常组织本班组职工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做好新工人的入场教育,教育工人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违章作业。对不听劝阻的违章作业人员,可令其停止作业。

1.7.4  班前要对所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品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解决后,才能使用和作业。

1.7.5  在生产过程中,要经常注意检查施工现场(作业场所)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发现隐患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要立即报请上级采取措施,保证安全方可继续作业。

1.7.6  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向项目经理报告,并保护现场,做好记录,组织本组人员分析事故原因,从中吸取教训,改进工作。

1.7.7  组织本组安全生产竞赛和评比,及时表扬好人好事,学习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1.8  施工人员安全职责

1.8.1  努力学习劳动卫生知识,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

1.8.2  自觉遵守劳动纪律,集体作业时间,服从领导听从指挥。

1.8.3  爱护并正确使用生产设备、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

1.8.4  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发现危险征兆,主动采取措施或请有关专业人员解决。当人力无法抗拒时,可先撤离现场,并向负责人报告。

1.8.5  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揭露批评安全生产工作中缺点和问题。

1.8.6  发生事故时,应积极抢救,保护现场,并如实向有关负责人报告。

1.9 项目部安全员职责

1.9.1  努力学习和掌握业务技术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1.9.2  协助项目经理、分公司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办事处负责人认真贯彻执行党和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条例及各项规章制度,参加项目部安全措施的制订工作。

1.9.3  认真做好日常检查,做到预防为主,监督实施各项安全措施安全交底,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遇有严重险情,有权暂停生产并组织人员撤离,及时报告领导处理,对不听从劝阻的,应越级反映。

1.9.4  协助项目部、分公司及办事处领导做好检查教育工作,督促、指导、检查各施工班组搞好班前、班后安全活动总结、交流、推广安全生产经验,配合相关人员做好新工人入场教育,安全技术培训及变换工种教育,负责安全生产的宣传,组织安全活动。

1.9.5  参加本项目部或分公司、办事处工伤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

1.9.6  按照部颁标准等有关规定的要求,记录、搜集、整理、保管各种安全资料。

二、管理人员安全责任考核制度

2.1  根据《建筑法》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规定,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本制度。

2.2  考核内容

2.2.1  各部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2.2.2  职工因工伤亡控制指标(按公司年度管理目标要求)。

2.2.3  现场安全达标率目标。

2.2.4  创建文明工地目标。

2.3  管理目标

2.3.1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齐安全管理人员。

2.3.2  制定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并制定具体措施,确保目标实现。

2.3.3  项目部或分公司、办事处每承接一项工程,首先要制定安全管理目标(伤亡控制指标和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目标),并将安全责任目标分解到人,责任落实,各项目标有人抓,有人管,实现目标管理。

2.3.4  施工管理人员要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持证上岗。

2.3.5  做好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

2.4  安全责任

2.4.1  公司总经理对实现总公司的安全管理目标负总责。

2.4.2  各部门、分公司及办事处施工负责人是安全施工的直接责任者,对实现安全管理目标负直接领导责任。

2.4.3  各级各部门的管理人员、分公司负责人、办事处负责人应严格按各自的安全职责,为实现安全管理目标努力工作。

2.4.4  项目经理、分公司负责人、办事处负责人对项目施工中安全生产负总责,必须严格执行的法规、法令和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领导,群防群治,确保安全生产。

2.5  考核办法

2.5.1  制定具体考核办法,考核成绩和管理人职工作业绩挂钩,列入各项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

2.5.2  考核结果作为年终绩效考核和评定先进,实行奖罚的主要依据之一。

三、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

3.1  总    则

3.1.1  为了不断提高公司的安全技术管理水平,不断地有计划地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消除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等危害,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与健康,促进施工生产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3.1.2  工程技术人员、有关业务人员,必须熟悉、掌握、依据安全生产的有关技术知识、法规、制度、条例、标准、规程、规范等,尊重科学,在管理施工生产技术的同时,管理好安全技术工作。总技术负责人、分管副总经理、分公司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办事处负责人对各级施工工作的安全技术负责。

3.1.3  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和有关业务人员,必须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科学管理,不断总结经验。

3.2  安全技术措施

3.2.1  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是指导施工的纲领性文件,而安全技术措施是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针对该工程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预先分析,从而控制和消除施工过程中的隐患,从技术上和管理上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编制的生产工艺加工任务书中也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以保证安全生产。

3.2.2  安全技术措施的内容要全面,要有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要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劳动组织和作业环境等具体情况提出具体内容,防止一般化、口头化、重进度、忽视安全。

3.2.3  必须按照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方案)的权限规定,依照各部门、各人员的职责,编制、审核、审批安全技术措施,未经审批的不准施工或安装。

3.2.4  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经审核、审批后,不得随意修改或拒不执行。如发现有问题,应及时反馈,需要变更时,必须经过原审核、审批部门批准,否则,因变更措施方案而造成事故,其决定变更措施方案的责任人负行政、技术和刑事责任。

3.3  安全技术交底

3.3.1  各级主管领导、分公司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办事处负责人、项目组长,在布置施工、安装和施工任务的同时,要根据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及生产任务的具体情况以及现场环境、机具设备的情况,做好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书面),交接双方必须履行签字手续。

3.3.2  各施工、安装、生产班组长,应按安全技术交底、施工安装和工序的实际情况,班前向班组工人做口头、实样、示范交底。

3.3.3  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应符合施工、安装等具体情况,交底内容要全面,要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3.3.4  各级主管领导、技术人员、项目组长,应对各自施工安装任务的安全技术交底负责,对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情况负责。各级安全检查员根据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3.4  验  收

3.4.1  各主管领导、技术负责人、项目组长,必须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明确的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施工,组织落实,组织检查,并对其实施情况负责。操作人员必须按照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把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到位。

3.4.2  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后,必须由主管领导、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组长、项目安全员共同验收,确认符合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交底)、标准、规范等要求后,认真填写验收单,履行签字手续后,方可投入使用。

3.4.3  各种验收单填写必须符合现场实际情况,能量化的必须用数字说明。

3.4.4  在验收过程中,如发现与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交底)、标准、规范等不符的,要填写事故隐患通知书,按照“定时间、定措施、定人员”的原则,限期解决,整改完毕后,再重新进行验收。

3.5  资料管理

3.5.1  各部门要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设专人管理安全技术资料。

3.5.2  资料员要及时收集本公司或部门的安全技术资料,并及时归档。

四、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4.1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党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条例和制度,制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4.2  总公司不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业会议及安全检查,检查各项目部、分公司及办事处的安全生产情况,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制度规定的,责令其及时改正,在规定的整改期内未能整改达标的应责令停工,并对违规项目负责人或分公司法定负责人、办事处负责人处以人民币伍仟至壹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终止该项目负责人或分公司法定负责人、办事处负责人所有权益,并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4.3  质安检查人员,要根据各项目的施工特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状况,施工要求进行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以《事故隐患通知书》通知受检负责人,限期解决。

4.4  项目部、分公司负责人及其下级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在日常检查生产过程时,检查安全生产的状况,其中包括安全管理、安全技术、现场管理、安全设施、安全教育、安全纪律等。克服以包代管,片面追求效益的倾向。

4.5  项目经理、分公司负责人、办事处负责人,除在日常检查生产时,要随时检查现场的安全状况外,需定期对所属工地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立即安排解决,并作为教育的内容。

4.6  项目经理、分公司负责人、办事处负责人要对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电器工具、搭设的脚手架、安全网等设施,在使用之前,必须组织质安检查人员进行检验,并记录,合格后方能使用,并在使用期间安排专人维护保养。

4.7  班组长需在班前对施工现场、作业场所、工具设备进行检查。班中巡回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解决。

4.8  项目部、分公司及办事处在组织安全检查时,应对本公司使用的分包队伍安全生产情况同时进行检查。

4.9  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按照“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的原则,限期整改解决,实行登记、整改、消项制度,在隐患没有排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相关领导。

五、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5.1  为了逐步提高职工在生产和工作中的自我保护能力,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自觉地遵守党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令、条例及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职工在生产和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5.2  总公司相关部门、分公司负责人及办事处负责人要定期对职工进行劳动纪律教育,教育职工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学习党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令、条例和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教育职工认真学习操作规程和业务知识,提高操作技能和业务水平,教育职工遵章守纪,不违章指挥,不违章操作,不违反劳动纪律,集中思想工作,坚守工作岗位;教育职工自觉地正确配戴和使用防护用品,爱护各项防护措施,做到对自己的生命负责,对财产负责。

5.3  职工入场必须进行入职培训教育、部门安全施工培训教育、基础施工操作培训教育。

5.3.1  入职教育:安全生产方面的教育主要包括党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标准、条例及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本公司安全施工形势及曾经发生的重大事故教训、发生事故后如何抢救、排险、保护现场和及时报告等。

5.3.2  部门安全施工培训教育:由项目部负责人或分公司法定负责人、办事处负责人组织质安部安全人员实施培训教育。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本公司施工特点、设备特点、安全基本知识、预防事故的方法及本公司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安全注意事项,本公司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防护用具及用品的使用基本知识等。

5.3.3  基础施工操作培训教育:由班组长负责实施培训教育。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本公司作业特点、基础操作技能、安全操作规程及岗位责任、班组安全活动及纪律、爱护及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施及个人劳保防护用品、本公司的作业环境及使用机械设备、工具的安全要求,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其防范对策等。

5.4  特殊工种,包括高空作业人员、电工等,必须经市级主管部门统一培训、考试取证后方能上岗操作。其培训、考试、发证工作按市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

5.5  各项目部、分公司及办事处每年应定期组织一次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学习,不断提高操作技能。

5.6  项目经理、分公司负责人、办事处负责人及施工班组长应对所属工地的进行定期检查,并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5.7  施工班组应定期进行班前教育,即班组长针对班组的施工生产场所、工作内容、工具设备、操作方法等注意事项,对全组职工进行教育,防止事故发生。 

六、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

6.1  总  则

6.1.1  为了保证对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及时、准确地进行报告、调查、处理和制订并采取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依据及相关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6.1.2  职工在工作时间内发生的与工作有关的工伤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均适用本制度。

6.2  工伤的确认

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6.3  工伤分类

职工伤亡事故,按事故严重程度,分为四类:

6.3.1  轻伤事故:指职工负伤后休一个工作日以上,构不成重伤的事故。

6.3.2  重伤事故:仍按劳动部(60)中劳护久字第56号文《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执行。

6.3.3  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一人以上三人以下的事故。

6.3.4  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三人以上(含三人)的事故。

6.4  事故报告、调查、分析

6.4.1  职工发生伤亡事故后,负伤者或最早发现者,应立即向直接领导报告,直接领导接到报告后,应用电话、电报或其它快速方法立即将事故简况报告总公司总经办。

事故报告分口报告及书面报告。口头报告须在事故发生后的第一时间内报到直接领导。书面报告最迟需在事故发生后五个工作日内报至总经办备案。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项目名称,伤亡人数及人员情况,事故简要经过,初步原因及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等,力求准确。对谎报工伤事故者一经查出,要严肃处理。

6.4.2  项目部、分公司及办事处对已发生的事故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进行严肃认真及时、准确地调查报告,并对事故调查的全过程负责。

(1)轻伤事故:由项目部、分公司及办事处负责组织调查,公司视情况派员参加。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将登记报表及时报到公司总经办。

(2)重伤事故:由总公司负责组织,项目部或分公司、办事处派员参加调查、分析。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拟定整改措施。

(3)死亡事故:总公司会同相关主管部门进行调查。调查组必须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拍照或者录像。收集伤亡事故当事人和现场有关人员的陈述和证言,索取有关当事人、施工、技术和诊断资料。分析事故原因,查清事故责任,拟定整政方案提出处理意见。项目部或分公司、办事处填写《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于事故发生后15日内报总公司。总公司呈报相关主管部门。

(4)《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因故不能按期填报时,应申明理由,由总公司报请相关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延期填报。

6.5  事故现场的保护、清理

6.5.1  发生事故的现场人员必须严格保护好现场。如因抢救负伤人员或为防止事故扩大而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时,现场领导和现场人员要共同负责弄清现场情况,做出标记,记明数据,并画出事故的样图。对故意破坏、伪造事故现场者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5.2  事故现场调查查结束,依照程序批准后方可清理现场。

(1)轻伤事故现场清理,由项目经理或分公司负责人、办事处负责人批准。

(2)重伤事故现场清理,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

(3)死亡事故现场清理,由总公司报请相关主管部门批准。

6.6  事故处理

6.6.1  对事故的处理,必须坚持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对于事故的有关领导和责任者不查处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进行。

6.6.2  对事故责任者,要根据事故情节及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对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6.6.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故责任者,应给予处罚或处分,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1)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而造成事故的。

(2)扣压、拖延执行“劳动安全监察指令书”、“安全隐患通知书”造成事故的。

(3)设计不符合技术规范和安全规定,致使设计本身有缺陷或工艺不合理而造成事故的。

(4)对新工人或新调换岗位的工人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考核而造成事故的。

(5)组织临时性任务,不制定安全措施,也不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而造成事故的。

(6)分配有职业禁忌症人员到禁止其作业岗位工作而造成事故的。

(7)因设备、设施、工具有缺陷或原材料、辅助材料不合格而造成事故的。

(8)  因施工场地环境不良而造成事故的。

(9)  因不按规定发放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而造成事故的。

6.6.4  对事故责任者的惩处,要同本人见面,要及时宣布,并归入惩处者本人档案。

6.6.5  对事故责任者的惩处,如受惩者不服,有权向上级领导机关申诉。

6.7  事故统计

为了正确地记述,反映各项目安全状况,掌握事故发展趋势,判断和确定问题范围及探查事故原因,更好地做好事故预测、预防工作,各项目应准确、及时的将《事故统计报表》报公司。

6.8  事故结案

6.8.1  职工伤亡事故的处理,需按下列规定批准后方可结案。

(1)轻伤事故由项目提出处理意见,公司批准结案。

(2)重伤事故由项目填报《职工伤亡事故结案处理审批表》经公司呈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结案。

(3)死亡事故由公司填写《职工伤亡事故结案处理审批表》呈报上级主管部门,属地政府批准结案。

(4)重大死亡事故由公司填写《职工伤亡事故结案处理审批表》呈报上级主管部门,属地政府呈省政府结案。

七、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7.1  总  则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党和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做好安全生产,保障职工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经营发展,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7.2  奖  励

凡在安全生产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公司和个人,项目部将给予表扬、记功,发放一次性奖金,授予荣誉称号等奖励。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

(2)在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方面有重大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的。

(3)防止和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或在事故抢救中有功的。

7.3  惩  罚

7.3.1  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经教育不改的,应给予处分或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1)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2)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事故的。

(3)发现险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报告,而发生事故的。

(4)不执行上级和安全部门限期解决的安全隐患和治理尘毒作业的要求,造成事故或导致职业病的。

(5)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不吸取教训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7.3.2  处分包括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7.4  经济处罚规定

7.4.1  施工设施缺少防护设施及存在事故隐患。

(1)施工设备、设施,在没有安全防护设施或防护设施有缺陷的情况下,不得使用或安装,对违者罚款500-1000元。

(2)已经开工的工程项目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无安全技术措施,一经查出对工程项目负责人、分公司负责人、办事处负责人罚款2000元;虽编制施工设计方案,但未经审批,一经查出,对工程项目负责人或分公司负责人、办事处负责人罚款2000元。

(3)对存有重大事故隐患,即直接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的隐患,且接到《停工通知书》逾期不解决的项目负责人或分公司负责人、办事处负责人罚款5000-10000元。

(4)对存有事故隐患,虽然在接到《事故隐患通知书》后对事故进行了整改,但整改不彻底或《事故隐患回执》逾期不反馈消项的项目负责人或分公司负责人、办事处负责人罚款1000-2000元。

(5)按本款,1-5项规定,若被罚者违反多项规定的,按各项规定合并处罚,由个人承担。

7.4.2  现场管理及检查

(1)职工进入施工现场赤脚、穿拖鞋、穿高跟鞋、高处作业不挂安全带等违纪,对职工进行10元/次罚款、项目经理及管理人员20元/次罚款。发现一次实施现场有5个(及以上)违纪人员,处罚现场管理人员负100元/次,并停产整顿一次,项目负责人或分公司负责人、办事处负责人另处罚款100-300元/次。分包队伍等同。

(2)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者罚款20元/次,不持证上岗者罚款10元/次。

(3)对于违章指挥者,视情节轻重罚款20-200元,对于违章操作者视情节轻重罚款10-50元。

(4)对于无视安全检查,妨碍安全人员工作者视情节轻重罚款20-200元。

(5)对于施工现场混乱,材料浪费严重,影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工地,罚当事人20-100元,现场负责人50-200元罚款,项目经理或分公司负责人、办事处负责人罚款500-1000元。

(6)在检查或平时抽查中,对必备的安全管理资料管理混乱或严重缺项的工地负责人,罚款20-200元。

(7)按本款1-9项规定,违反多项规定的项目经理、分公司负责人、办事处负责人和个人按各项规定合并处罚。

7.4.3  设备事故和隐患

(1)对私自拆毁安全设施造成事故隐患者,根据情节轻重处以50-500元罚款。

(2)对于发生机械设备事故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1-10%罚款(并不少于100元)。

(3)发生与外公司无关的交通事故,对事故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5-10%的罚款。

7.5  从 重 处 罚

对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公司,公司负责人及有关责任者加倍罚款。

7.5.1  对于违章操作,经检查人提出后,仍坚持不改造成事故者。

7.5.2  对于违章指挥造成事故者。

7.5.3  发生事故后,隐瞒或谎报事故情况,破坏现场,妨碍事故调查者。

7.5.4  公司发生伤亡事故,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措施,在一年内又重复发生类似事故。

7.6  免  责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的事故,经核实可免予相关责任单位及个人的经济处罚。具体而言,如事故经调查确认,系由无法预见、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等)直接造成,且相关责任方已履行合理的注意义务并及时采取减灾措施,但仍无法避免损害发生的,则公司及涉及的个人可免于承担对应的罚款责任。免罚后,相关部门与人员仍负有及时报告、配合调查及积极采取补救措施的义务。

八、防护用品的使用管理制度

8.1  为了贯彻落实防护用品管理工作的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的要求,根据防护用品管理的具体情况,项目经理、分公司负责人、办事处负责人需:准确及时地编制防护用品供应计划,抓好防护用品供应过程、保管过程和使用过程中的管理,不搞超长储备,加快资金循环,提高经济效益。

8.2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品及电气产品,必须有《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及省(市)安监部门颁发的《产品准用证》。“三证”不齐全的安全防护用品及施工工具,不得使用。同时,必须对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及施工工具进行定期抽查,发现隐患或不符合要求的要立即停止使用,并向公司综合部报告。否则,对于由此造成伤亡事故的要追究相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8.3  做好防护用品资金管理、采购计划对比的成本核算工作,保质、保量、按期组织货源,注意点滴节约,提高经济效益,确保施工生产的需要。

8.4  防护用品库妥善存放,储运方便,符合防火和安全的要求,要分类存放,上盖下垫,防止腐烂、锈蚀,排列井然有序。设有标志牌,要做到“四定位”,即“定库号、定架号、定层号、定位号”码放整齐,标志明显。

8.5  仓库管理要做到:管理科学化、摆放规格化、保养经常整理化、整洁卫生化,库内货架摆放整齐,货架无尘土,窗明地净。

九、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9.1  班组长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9.2  班组长要根据工作要求和本班组人员特点合理安排工作,并认真做好安全技术交底。

9.3  班组必须设有兼职安全员,协助班组长教育检查、督促本班组人员做好安全工作。

9.4  班组长或兼职安全员要认真组织员工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教育员工自觉遵章守纪,反对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

9.5  组织好安全生产活动,开好班前安全会,并认真做好活动记录。

9.6  班组每变换一次工作内容或同类工作变换工作地点,都要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交底,并做好记录。

9.7  经常自检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不安全因素,不能解决的要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领导处理,同时做好记录。

9.8  班组发生工伤事故要及时报告,并组织全组人员认真分析,采取防范措施。发生重大事故要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并组织好抢救工作,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9.9  要对本班组的新工人做好入场安全教育,并认真填写教育记录卡。

十、现场消防管理制度

10.1  项目经理、分公司负责人、办事处负责人负责安全防火工作,要将防火工作列入施工(生产)管理计划。

10.2  经常对职工进行防火教育。施工现场作业场所禁止吸烟。违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或经济处罚。

10.3  施工现场道路要畅通,做到活完场清,及时清理工地上散碎易燃物品。

10.4  电气焊割作业,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范和注意清理现场可燃物品,在高处焊割时除清理地面现场外,还要选派责任心强的人进行现场防火监护。

10.5  工地电动机械设备必须设专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理。不准在高压线下面塔设临建或堆放可燃材料,以免引起火灾。

10.6  防火宣传教育

10.6.1  把安全防火列入生产会议内容,分析防火工作形势,通报防火工作情况,针对不同季节、生产情况确定防火重点。

10.6.2  项目经理、分公司负责人、办事处负责人、班组长要定期强调安全防火注意事项,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10.7  奖 罚

10.7.1  凡对安全防火工作有特殊贡献的,经领导批准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10.7.2  凡在火警、火灾事故中报警早、救火有功者,核实后给予一定奖励。

10.7.3  对违反操作规程和失职而造成火警、火灾事故的主要责任者,要依据情节后果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处罚。

10.7.4  对纵火者一经查出,要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一、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1.1  总  则

11.1.1  为了推行现代管理方法,科学地组织施工,做好施工现场的综合管理,保持良好的施工环境和更佳施工状态,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11.1.2  本制度主要适用于总公司、分公司及办事处所有施工项目。

11.2  文明施工管理措施

11.2.1  项目经理、分公司负责人、办事处负责人是文明施工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要建立以项目经理或分公司负责人、办事处负责人为首的施工现场文明施工领导小组,领导现场文明施工的开展。

11.2.2  确定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并将目标管理责任明确分工、分解到人、各司其责、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确保文明施工管理目标的实现。

11.2.3  项目经理部、各分公司、各办事处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结合公司有关制度,制定本项目文明施工管理措施(制度),组织落实,主要包括:

(1)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措施。

(2)施工现场治安防范措施。

(3)施工现场消防工作安全措施。

(4)施工现场保健急救措施。

(5)施工现场防粉尘、防噪声及施工不扰民措施。

11.2.4  检查制度。总公司在检查安全生产的同时检查文明施工管理工作,项目部、分公司、办事处也需定期查文明施工管理,检查结果应与管理人员的绩效挂勾。平时要做好现场文明施工的经常性检查,通过检查,发现不足,认真整改,使施工现场始终保持较高的文明施工状态。

11.2.5  持证上岗制度。施工现场实行持证上岗制度。进入施工现场应佩戴工作卡,特种作业人员及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证(或复印件)上岗。

11.2.6  会议制度。施工现场应坚持文明施工会议制度,定期分析文明施工情况,协调解决文明施工中出现的问题,保证文明施工在现场健康地开展。

十二、附  则

12.1  本制度若与、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存在不一致或相抵触之处,应一律以及地方的有关规定为准。

12.2  本制度未尽事宜,由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后,依据有关规定另行制定补充规定或指导意见。公司有权根据业务发展及管理需要,适时对本制度进行修订与完善。

12.3  公司之前发布的相关规定与本制度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12.4  本制度中所涉及的专业术语,其解释与定义以相关标准及公司后续发布的细则为准。

12.5  本制度经公司批准后,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12.6  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与修订权归中仟建设(湖北)有限公司所有。


                  中仟建设(湖北)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年二月十捌日